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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连续包装机等46项食品加工设施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产品中心

设备简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合乎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合乎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共46项食品加工设施,截止2017年6月30日,标的物评价估计价格合计人民币440.0817万元,详见明细表。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见明细表(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1000万(含)以上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1000万以下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标的按现状转让。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受让方应充分注意到该项风险。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上述合同付清转让价款。

  4、受让方自行安排拆装所需的人员、车辆及一切相关联的费用,在拆除、搬离过程中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5、标的无保修期,交割后所发生的任意的毛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转让方不负责售后三包及售后服务。

  7、标的资产在移交设备时可进行现场试机,如不能正常使用的,转让方负责维修至可正常使用状态,如不能维修至正常使用的,则按《实业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或由转受让双方另行协商。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办公会议纪要》光司会纪〔2017〕30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 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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