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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新买农机出毛病 农人朋友多留神

发布时间:2024-02-16 来源:产品中心

设备简介

  事例简介:2016年11月,顾客李师傅花费21800元,购买了一台某机械有限公司出产的玉米秸秆打包机。到货后,李师傅发现机器在运用的过程中总是产生毛病,无法正常运转,随即与出产厂商联络,阐明机器在运用中多次产生的情况,并要求退货,但出产厂商回绝退货,答复派技术人员抽时间修补。在数次交流无果的情况下,李师傅向顾客协会进行投诉,希望能得到妥善处理。

  事例分析:《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质量开展要求的,顾客能够依据国家规则,当事人约好退货,或许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没有国家规则和当事人约好的,顾客能够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顾客能够及时退货,不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按照前款规则进行退货、替换、修补的,经营者应当承当运送等必要费用。”本案中,在没有国家规则和当事人约好的情况下,顾客能够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清晰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当退货、修补、替换责任的景象。

  另依据《消法》有关法令法规,有同类型同标准产品,顾客不肯互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运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则收取折旧费。顾客李师傅所购的玉米秸秆打包机无法正常运用,影响了其正常的农业作业,契合上述法令规则,可据上述法令完成本身的恳求。

  终究,经过顾客协会的一番调停,两边达成了“退货”协议,顾客李师傅对此成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经过本案,顾客协会提示广阔农人朋友,应当尽力把握所需产品或许服务的常识和运用技术,正确运用产品,进步自我保护认识和维权认识,以削减或许防止此类事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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