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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新闻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习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格外的重视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注重配供与质量并举、回收与处置规范,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推动绿色兴农。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五年行动目标,建立全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配供、零差价销售、财政补贴”的原则,做好零差率农药集中采购配供,配供农药为小麦、水稻的关键防治用药。到2023年底,全市零差率农药集中配供30万亩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120吨以上,处置率达100%。

  1.优化网点布局。对分布不均衡、销售额偏低、回收量偏少、台帐记录不规范、配置不到位的农药零差率配供点(以下简称配供点)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以下简称回收点)做调整,重新吸纳一批符合农村公益工作条件的配供点和回收点。配送网点由各镇(区、街道)组织农药经营网点自愿申请。

  2.培育示范网点。各镇(区、街道)培育2-3个镇级示范点;在全市配供点、回收点中培育3-5个设置规范、运作顺畅的市级示范网点,以示范引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网络体系健康有序运转。

  农药零差率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财政扶持”的方式,执行“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实施主体、统一农药采购、统一集中配供销售、统一回收处置、统一财政补贴。

  1.统一实施主体。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确定实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2.统一农药采购。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市真实的情况,于每年年底前发布下一年度《如皋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录》。实施主体于每年春、秋播种前,根据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议,提出当季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以公开对外招标的方式确定零差率配供农药品种和价格。

  3.统一集中配供销售。零差率农药由实施主体配供到网点,统一按照中标价实行零差价销售。对经营面积大、经济实力强的统防统治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基地,可由实施主体直接配供。积极鼓励农药配送网点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级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专业化防治队伍,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市供销合作总社对零差率农药采购目录、招标、配供等环节进行服务指导。

  4.统一回收处置。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照“户拾拣—网点回收—实施主体转运—固废处置”的模式运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回收点按照6元/公斤的价格回收。各镇(区、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回收实施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原则上为辖区内农资经营点,每村至少设置1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回收点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无残液的要求落实回收工作,并按实按时结算,做好回收点农药销售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分类安全存贮、转运交接等工作。实施主体到各回收点核实废弃物并转运至市临时储运中心,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有关要求统一解交给处置单位做处置。

  5.统一财政补贴。为确保实施主体正常运作,农药零差率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及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由市财政进行补贴。零差率农药销售按销售额的20%补贴,其中配送主体10%,终端销售网点1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按1.5元/公斤分别补贴给回收网点、实施主体;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宣传、回收吨袋、临时储运中心租赁费用和审计等相关联的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1.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资点申报零差率农药销售网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进行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回收点按要求回收废弃物,规范记录相关台账资料;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督查组,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核查,核查数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审计单位、实施主体三方确认。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下达指标,一年结算两次。

  2.加大考核力度。一是各镇(区、街道)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列入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村(社区)设置好网点及回收点,规范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二是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市人居办要求,成立专项工作考核小组,每月对各镇(区、街道)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居办。三是各农资经营点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规范完整记录农药进销存台账并及时上传至“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系统。

  1.建立验收结算制度。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成立验收小组,对零差率农药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和品质进行验收(小麦、水稻病虫害防治期各一次)。

  2.建立审计制度。每年通过询价形式确定审计单位,在小麦、水稻病虫害防治期结束后各审计一次。审计报告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组织结算工作。

  3.建立监管制度。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管。

  (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委托第三方对实施主体农药配供、废弃物回收情况做审计。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对全市范围内假冒伪劣农药、禁用限用农药销售或恶意使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牵头对全市范围内农户种植品种、面积开展调查和统计,做好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农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议零差率药品采购目录;做好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农药质量抽检,对农药经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四)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负责服务指导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

  (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主体的招投标采购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各镇(区、街道)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统一配供和回收网点的设置、日常指导和监管、宣传推广等工作,逐步的提升统一配供和回收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和各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区、街道)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水平发展的高度,把农药零差率配供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业生态安全。

  (二)落实预算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市财政局每年应根据该项工作要求,安排经费并列入预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药统一配供、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开展专项工作知识培训,扩大该项惠民政策知晓率,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并按要求交售农药包装废弃物,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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