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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知识百科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更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赞同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更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赞同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办法来进行复核。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更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公司原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为二十年,现将房屋及建筑物细分为商品房、厂房(钢结构)、厂房(砖混结构)分别折旧年限;公司原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统一为十年,公司近年着力改善印刷设备运营环境,并积累丰富的印刷设备保养经验,从目前看公司部分印刷设备已使用超过10年,且设备运转及效能良好,故公司结合设备技术参数和目前状况,将印刷设备折旧年限自10年调整到15年。另从目前看部分小型机器设备的常规使用的寿命难以达到10年,故公司将原值小于10万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自10年调整到5年。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2021年度到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公司以2021年3月底的数据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影响 2021年度折旧减少约3,189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约2,746 万元(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2,016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净利润占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45%),增加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约2,746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及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07号”文同意,公司1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

  根据《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这次发行的“裕同转债”自2020年10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因“裕同转债”转股累计增加60,104,672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77,098,616股变更为937,203,288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注销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为6,689,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

  本次变更公司营业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办理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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