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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案例展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和“两反两保”行动执法工作情况并发布2021年度“铁拳”行动和“两反两保”行动重大典型案例。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南京优时佳钟表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为“江诗丹顿”“万国”等名牌手表官方售后维修中心,请求本局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事手表维修的经营业务,未经“江诗丹顿”

  品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网站网页中宣称为“南京江诗丹顿官方售后”和“南京万国官方售后”,配有“江诗丹顿”和“万国”品牌图形,吸引客源,引导消费。当事人在给维修客户的取表单上印有“江诗丹顿” “万国” 品牌图形,在手表维修的相同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的服务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当事人开展相关服务的经营额29.7万余元。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处罚款148.49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类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对消费的人权益造成了损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惩处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30日, 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美商可斯可批发公司(下称权利人)举报,请求对优尚进出口(睢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优尚进口美食家”销售的盐焗开心果、扁桃仁、腰果仁、核桃仁、碧根果仁等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均标注“

  /KIRKLAND Farms”标识,该标识右下角标注“TM”。经对比、辨认,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注“

  ”近似,轻易造成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核实,当事人共销售带有“

  、标识)的食品经营额为211.15万元。2021年12月,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当事人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执法的典型案件。为准确界定当事人商标与权利人商标是否构成“相同商标”、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对接,反复研商论证,作出准确定性。本案对同类案件的查办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2021年6月,韩国“NERYD”(商标注册号37998343)品牌服饰国内授权使用人举报反映,某网络站点平台网店内销售的“NERYD”品牌服饰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线索核查工作,结合对涉案商品网络销售交易信息的筛查,判断该网店销售侵权“NERYD”品牌服饰的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并通过商品销售、退货的快递收寄地址,初步确定了涉案侵权商品的仓储发货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开展联合调查,核实了涉案网店经营者曹某身份信息、库存商品仓库位置、涉案侵权服装代加工单位、印花及吊牌生产单位。2021年7月5日,专案组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分别在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及苏州市常熟市等地同时开展突击执法,查获12000余件假冒“NERYD”“KIRSH”“nice ghost club”等数十种韩国品牌的服装及相关吊牌、印花模板,同时抓获曹某等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经查, 曹某等人自2019年起,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各类侵权韩国潮牌服饰,涉案商品价值500余万元。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联系韩国驻沪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上海代表处,协调相关品牌权利人对涉案服装进行侵权鉴定。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现已刑拘1人,取保候审6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执法人员在未掌握涉事主体经营信息,仅有涉案商品网购退货地址的情况下,利用“铁脚板+大数据”,通过细致缜密的外围调查,准确锁定侵权商品仓库,依托高效的行刑衔接、联动执法机制,“线上线下”协同配合,将以曹某为主要负责人,集吊牌制作、印花织染、服装加工、物流仓储在内的制假售假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并主动联系权利人所在国驻沪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协调开展侵权鉴定事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涉外品牌权利人的高度赞誉和由衷感谢。

  南方雄狮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fischer”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筑用螺杆、胶管案

  2021年8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权利人举报,当事人在苏州市吴江区某建筑施工工地中使用的“fischer”品牌化学螺杆、胶管系侵权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遂对该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在工地仓库中发现了涉案产品,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案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对已在工地建筑幕墙内使用的产品做安全性评估测试。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知发保字〔2020〕23号)第二十五条“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2021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给予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产品属于固定建筑外立面幕墙所使用的化学螺栓,需要久经时间和风雨的考验。建筑施工商在建设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维系到建筑安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违法行为。

  镇江新区锐特机械设备厂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DuPontTMKalrez®密封圈案件

  2020年9月28日,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至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镇江新区锐特机械设备厂销售给其公司的DuPontTMKalrez®密封圈是假冒产品,涉案货值高达180余万元。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调查,并成立专案组。

  因涉案密封圈为美国注册商标,鉴别判定程序困难,专案组经多次协调沟通后,终于与涉案产品的生产经销商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密封圈均为没有经过授权假冒杜邦公司、杜邦聚合物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专案组对制假售假过程抽丝剥茧,迅速查清整个制假售假网络。嫌疑犯到案后,专案组迎难而上,找到嫌疑犯的薄弱点,突破心理防线,最终嫌疑犯供述了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镇江新区锐特机械厂销售给奇美化工各种各样不同型号假冒的DuPontTMKalrez®密封圈共计615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1.26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产品鉴定是本案的一大难点,涉案密封圈为美国注册商标产品,经多方沟通后将产品寄至美国进行检验确定。案件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界定、非法产品追溯等环节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有力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本案的查办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地方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1年7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雨果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当事人南通庭旭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家纺用品上突出使用“BOSS”文字,侵犯了雨果公司在中国注册的“BOSS”及“BOSS HUGO BOSS”商标专用权。

  经查,2021年4月5日,当事人与伊拉克某客户签订外贸合同,约定由当事人生产一批“BOSS”系列的家纺套件,当事人自行购买面料,裁剪缝制成床笠二件套共5373套,床笠三件套共3600套,上述床笠二件套和床笠三件套所使用塑料透明包装袋内均放置印有“BOSS”字样产品单页两张,使用的外包装纸箱正面和侧面中间位置均印有

  字母图案。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34.9万元,扣除运费18.26万元,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6.65万元。经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1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5372套床笠二件套和3599套床笠三件套;2、罚款16万元。

  本案当事人虽然在产品床笠和枕套上未使用“BOSS”字母标识,但是在外包装纸箱及单个产品塑料包装袋上突出使用了“BOSS”字母,仅在“BOSS”字母下方增加了“HOME COLLECTION”(中文译:家用棉纺织品),并不影响“BOSS”字母显著性,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本案的查办对其他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商标被誉为企业声誉的“象征”,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不仅是打假治劣的必要手段,更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体现。本案中涉案服装、背包没有正规的生产途径及检验检测,倘若流入市场,不仅直接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企业形象,更会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破坏了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始终严厉打击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办,对行业从业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坚定决心。

  2021年8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微信上购买了一箱芝华士酒,收到产品后,发现没中文标签,加之购买价格较低,所以怀疑有问题。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并现场查看举报人提供的产品实物,认为该产品涉嫌侵权,遂与芝华士酒商标权利人取得联系,请其对举报人提供的产品做鉴定。经权利人鉴定,该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产地的商品。”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并共同对案件进行研判,考虑举报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本案的生产销售方“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安徽巢湖一农村厂房内成功将4名制售假酒嫌疑犯抓获。现场查获各类成品酒2000余瓶,空瓶2500余个,各类标签23000余个,灌装原酒140箱,压盖机、激光打码机、封口机、磨码机等设备5台。经查,自2021年4月份以来,倪某胜伙同陈某基、管某斌和陶某等人从广东购买原酒和包材,在巢湖市散兵镇的一隐蔽厂房内灌装成野格、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杰克丹尼、芝华士、百龄坛特醇、皇家礼炮等品牌洋酒对外销售,涉案案值200余万元,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本案的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与公安机关共同对案情进行研判,取得共识,依法办理移送手续,率先启动、实践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规定,案件得以顺利侦破。本案的查办对于破解当前知识产权领域打假工作难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21年7月12日,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崇川寻汁一包包店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标注“LV”商标的卡片包、零钱包及小狗挂件饰品等18种104件商品,当事人未能说明涉案商品来源。经“LV”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值4.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0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本案的查办,对不法经营者形成一定震慑,有力遏制了侵权商品流入市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本案是一起搭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当事人购进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并未使用在产品上,而是作为赠品随商品一起销售。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认为没有以侵权产品营利,只是将其作为赠品,即使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侵犯权利的行为,大部分消费者也不会因为赠品存在问题而去投诉和维权。搭赠是商品的一种促销策略,目的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实现商业利润,这种搭赠行为实质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本案的查办有力维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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