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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案例展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公开发行了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75.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47号”文同意,公司59,5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

  根据相关规定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6日。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合兴转债”因转股减少5,200元,累计转股数量为1,323股,剩余可转债余额299,920,300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5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799,993股,第一期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上述股份回购实施完毕至今公司尚未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一期回购股份15,799,993股全部予以注销。

  综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1,323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323元;因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15,799,99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5,799,993元。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1,238,633,499股变更为1,222,834,829股,注册资本将由1,238,633,499元变更为1,222,834,829元。具体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事项,并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一期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一期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真实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799,993股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69,599,995股,占目前总股本的5.62%。其中,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完成回购股份15,799,993股(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股份”),于2022年6月8日完成回购股份27,299,927股(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股份”),于2024年3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26,500,075股(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5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799,993股,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879,937.99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9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6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7,299,927股,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5,985,692.27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6,500,075股,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3,659,366.47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在存续期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一期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股份15,799,993股全部予以注销。

  注: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238,634,822股,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可转债转股会导致总股本增加,上述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总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日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一期回购股份是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人员配备及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立信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包含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9.80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范围、金额和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表内担保方持股比例均为穿透后的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均为担保方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中、高档瓦楞纸箱、纸板及纸塑包装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新型环保包装物的研制与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有效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2,769.15万元;负债总额6,778.25万元;净资产25,990.90万元;资产负债率20.6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8,311.54万元;利润总额2,229.36万元;净利润1,885.48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工业用纸、中、高档瓦楞纸板、纸箱、纸盒,纸、塑等各种彩色包装印刷制品;开发设计制造各种新型包装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623.45万元;负债总额10,171.25万元;净资产7,452.20万元;资产负债率57.7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872.60万元;利润总额920.71万元;净利润893.05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制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数字印刷;包装印刷材料及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运;印刷技术研发、推广。(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6,587.79万元;负债总额5,994.50万元;净资产40,593.29万元;资产负债率12.8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720.18万元;利润总额3,361.71万元;净利润2,948.7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591.22万元;负债总额7,997.00万元;净资产4,594.21万元;资产负债率63.5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86.95万元;利润总额-360.42万元;净利润-270.71万元。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呼和浩特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项目指挥部203室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762.25万元;负债总额7,078.38万元;净资产4,683.87万元;资产负债率60.1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47.38万元;净利润-185.57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瓦楞纸板,用于包装的纸制品及相关包装装潢的设计、印刷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纸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金属制品的包装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印刷包装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4,195.10万元;负债总额9,211.58万元;净资产14,983.52万元;资产负债率38.0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711.00万元;利润总额1,316.73万元;净利润1,231.47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计、生产纸类、塑料类等各种包装产品及包装模具和设备,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5,587.25万元;负债总额12,702.70万元;净资产22,884.56万元;资产负债率35.6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9,033.31万元;利润总额1,143.85万元;净利润978.25万元。

  经营范围: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泡沫塑料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佣金代理;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680.85万元;负债总额7,217.84万元;净资产8,463.01万元;资产负债率46.0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596.89万元;利润总额1,217.77万元;净利润1,061.3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744.55万元;负债总额6,685.13万元;净资产11,059.41万元;资产负债率37.6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748.53万元;利润总额1,650.25万元;净利润1,419.6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107.74万元;负债总额5,281.46万元;净资产5,826.28万元;资产负债率47.5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961.87万元;利润总额723.65万元;净利润686.9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照相器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115.73万元;负债总额5,301.22万元;净资产2,814.51万元;资产负债率65.3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052.43万元;利润总额488.88万元;净利润335.15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发泡塑料包装、瓦楞纸箱、纸浆模塑等系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424.31万元;负债总额5,784.02万元;净资产7,640.29万元;资产负债率43.0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769.19万元;利润总额1,756.91万元;净利润1,560.55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印刷、销售瓦楞包装产品及其它包装产品,从事瓦楞包装产品及其它包装产品的进出口。(凭《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核定期限与范围内经营)

  财务及经营状况:该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240.21万元;负债总额3,424.20万元;净资产3,816.01万元;资产负债率47.2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943.84万元;利润总额1,140.06万元;净利润1,010.05万元。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财务情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可控。赞同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9.8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4月18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98,000万元,该担保总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9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29.70%。

  截至2024年4月18日,以上担保额度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4,950万元。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2%,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3%。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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